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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公示
来源:协会秘书处 | 作者:pro260dba | 发布时间: 2021-01-13 | 41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及下属分支机构会员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保证本会开展工作的正常经费,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要求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合本会及下属分支机构所有会员单位。

一、会费标准:根据“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以及“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本会会费标准分为四档,总会和分支机构会员单位不重复收取,交叉会员按照最高一档收费。

1、副会长单位:1万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8000/年;

3、理事单位:5000/年;

4、会员单位:3000/年。

会长单位不做具体规定。

二、会费缴纳

1、会员单位按自然年度11—1231日收取会费。

2、经批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单位,应在接到本会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会费。

3、会员须将会费汇入本会官方账户,本会收到会费后开具财政部统一的会费收据(可作为报销凭证)。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相将会员单位应缴纳的会费以其它任何名义收取。

5、未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秘书处将发出催缴通知书,逾期6个月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将暂停其会员资格,12个月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和牌匾,并进行公示。

三、附则

1、本方案经本会第六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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