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评价机构开展抽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突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整改


推进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整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出台《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判定指南》,推动水上客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发布《2011—2015年水上交通事故白皮书》,做好事故警示教育。


充分利用《基于典型案例的港航特大安全风险防控研究》成果,开展港航特大风险防控工作。跟踪在用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换专项工作,提升营运客车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逃生能力;推广使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启动首批省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


四、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


组织召开部安委会全体会议及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双随机”抽查。落实《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分析报告规则》。


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推动建立行业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管理试点工作和对吉林省、深圳市两家“平安交通”安全体系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并及时总结经验。


研究制定沿海港口工程施工风险防控制度,编制航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修订桥隧工程风险评估指南,继续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研究起草建立长大桥隧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和挂牌督办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的通知》,跟踪指导开展大客车驾驶员职业教育。


出台《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实施方案,推进“平安车”建设;推进“平安站”建设,制定专项评价指标。加强交通公安机关消防监管工作督导,督促企业整改火灾隐患。深入开展直属海事与地方海事“结对子”工程,推进全国海事系统协调均衡发展。


五、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研究利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大数据分析结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组织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国际船舶运输业年度核查,稳妥实施船舶签证取消工作。推进京津冀船舶监督一体化,调整优化渤海中西部水域航路、锚地通航资源共享和监管区域,主动服务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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