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上海市交委日前发布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意见,并正式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接受本地企业申报。
同时,明确“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具备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建立相应的赔付机制,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等。
根据意见,将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申报企业的评审,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和企业实施方案。2017年12月15日前上海市运管处和试点企业要分别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上海市交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