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损害国家公路网、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也严重破坏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完全应当予以联合惩戒。
二是具备失信联合惩戒跨部门跨行业“协同联动”的显著特点。对于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涉及发改、交通、公安、质检、工信、工商、安监等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有利于发动各地、各部门的力量,形成强大震慑,建立起自觉守信的倒逼机制。
三是这也是落实当前联合治超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这次备忘录的签署,是落实5部门联合治超《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有效利用信用机制加强对严重超限超载责任主体的惩戒,进一步提升治超整体效果。
《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备忘录》共分为5个部分,分别是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措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联合惩戒的持续管理、其他事宜。
《备忘录》的第一部分合理界定了联合惩戒的对象,即超限超载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对象界定的依据文件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
该文件明确提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有10种情形:
一是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二是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三是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四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五是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七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是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九是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十是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该通知要求界定严重失信情形,并将失信相关信息报送交通运输部汇总后提供给签署《备忘录》的各部门。这一通知是《备忘录》实施的一个重要支撑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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