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时代周刊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发布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2月27日,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舒驰对《备忘录》进行了深入解读。
《备忘录》发布的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扬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五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运用多种措施,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
失信惩戒直接作用于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也是有效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推动下,各部门、各单位利用信用手段开展联合惩戒的力度不断加大,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签署了11个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积极构建信用惩戒大格局,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交通运输行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针对行业治理的难点问题建立多部门多行业联合惩戒机制,有利于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强大威慑,让守信者路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在公路治超领域进行失信联合惩戒的必要性
去年8月,交通运输部与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部署了三个治超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同时,受到现行法律法规制约,对违法超限超载往往采取行政处罚为主的管理手段,失信成本过低,威慑力有限。为进一步做好治超工作,应以信用手段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的惩戒,提高严重违法失信的成本。
主要原因有3个方面:
一是这符合国务院《指导意见》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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