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将相关责任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交通”网站、中国交通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按照《备忘录》约定的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反馈实施情况。
第四部分是联合惩戒的持续管理。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保护当事人合法的信用权益,在制定《备忘录》时,引入了相对全面的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
如果当事人认为惩戒信息有误,可以通过“信用交通”网站或者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信息异议或者投诉,将安排有关部门及时核查,如发现确实有误,将更正或撤销有关信息;如发现信息正确,将由产生信息的部门尽快与当事人联系,解释列入惩戒对象的原因。对于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将不再作为联合惩戒的对象,各有关部门立即终止对其惩戒。同时,该失信惩戒信息公布期为2年,2年后将从交通运输部门公布栏中撤出。
《备忘录》的工作重点
《备忘录》的签署发布,是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的重要一步,也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点。接下来,交通运输部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共同抓好《备忘录》的贯彻执行,充分运用信用手段,强化公路治超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落实《备忘录》的相关工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发布公路治超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地推送失信主体名单,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抓好各项失信惩戒措施的落实。
三是组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有关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备忘录》,在全行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浓厚氛围。
四是以本次《备忘录》为契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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