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数据保密。部、省两级监测平台要强化网络安全整体防护能力,保障试点企业运单数据上传交互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在试点运行监测工作中,须对试点企业运单数据严格保密,严防信息泄露,禁止利用企业上报的运单数据进行商业开发。

  附件:    1. 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名单

        2. 部无车承运试点企业运行检测平台接入指南

        3. 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分析报告编写指南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运输管理局(处)。


  1. 附件1: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名单.docx
  2. 附件2:部无车承运试点企业运行检测平台接入指南.docx
  3. 附件3: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分析报告编写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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