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探索物流服务质量认证。建立健全物流业认证认可体系,重点在电子商务物流、物流园区和再生资源回收物流工程等方面推进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积极培育物流业认证机构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认证机构开展物流企业服务质量、物流安全、绿色物流认证工作,支持物流企业开展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利用认证手段加快物流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的推广应用,规范和提升物流企业服务质量。
(五)完善物流服务质量诚信体系。引导企业公开物流服务质量信息,搭建物流服务信息平台,积极培育物流信用服务市场。鼓励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对物流企业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强化教育培训、标准研制、品牌建设、技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引导物流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践行质量承诺。加强对物流企业失信行为的抽查检查,建立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各政府部门将履职过程中对物流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积极探索与物流业务相关的保险服务,完善质量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机制。强化民生相关物流领域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六)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服务质量优、商业模式领先、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物流龙头企业,总结推广其先进服务模式、服务质量指标及质量管理方法,引导物流行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培育一批物流服务标杆试点单位,组织开展质量对比提升和培训交流活动,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作用,带动物流企业特别是中小物流企业服务质量水平提升。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对服务质量标杆单位进行鼓励和扶持,提升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设施面向物流行业的公共服务水平。
(七)打造中国物流知名品牌。加大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信息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水平。引导物流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建设,推广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支持优秀企业做出优质服务承诺,引导市场消费,以优质承诺与市场选择引领服务质量升级。支持优秀物流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及各级政府质量奖。在实施激励政策及各类质量先进单位表彰时,对服务质量好、品牌影响大、获得服务认证的物流企业予以优先考虑。在农村物流、冷链运输等物流短板领域加强品牌培育力度,健全服务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的物流服务新格局。
(八)创新物流服务模式。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扩大高质量物流服务供给,鼓励企业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改造业务流程,强化大数据挖掘运用,创新经营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改善客户体验。引导物流企业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针对特殊企业用户和特定消费群体,提供高附加值的专业化物流服务,提高物流服务的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水平。支持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依托自身优势,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联盟,创新供应链模式,推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动发展,为上下游产业和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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