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大物流企业培育辅导力度。鼓励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专业第三方组织开展企业培育辅导,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物流服务质量提升机制。充分发挥各物流业学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物流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水平。鼓励大专院校开展物流服务质量研究和基础教育。组织质量专家开展物流企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培训和指导活动,促进物流企业服务质量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质检、发改、交通运输、商务、工商、保险、铁路、民航、邮政、供销合作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规划,健全协调机制,齐抓共管,良性联动,探索建立推动物流服务质量提升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跨部门的政策协同效应和工作合力。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相关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二)出台扶持政策,完善制度环境。落实好促进物流业优质高效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物流服务质量标杆与试点单位的支持力度。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提升物流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强化企业引导,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物流企业在提升服务质量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鼓励物流企业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综合运用物品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防伪等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物流服务质量追溯体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大力加强对物流服务质量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高质量物流服务的了解和认可程度。积极总结宣传国内外在提升物流服务质量方面的成熟经验,为物流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氛围。
质检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保监会 铁路局 民航局 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3月2日
国质检质联〔2017〕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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