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大力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和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其中补助标准如下:

1、现有冷库改造提升项目。对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电动滑升式冷藏门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的,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2、新建3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3、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建冷库容积3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冷藏设施、冷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低温物流专区的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4、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以发票注明车辆类型为准)、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附《通知》全文:

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4-13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字号: 中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市场体系建设资金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商务建设〔2017〕1号)精神,现开展2017年度省级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补助标准 

  (一)项目主体 

  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工商注册地、经营地在本市所辖范围;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必须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二)支持方向 

  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和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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