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程序及截止日期
1.项目预申报
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预申报,由各县市(区)直接将企业的项目概况(主要是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进度)上报至市商务局物流工作处。
2.项目正式申报
2017年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直接上报)。正式申报需提供上述所有材料一式四份,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发送电子版至fzwlb@163.com,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逾期不予接收。
四、审批程序
1.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现场勘察,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资助对象和金额,报市政府审定。
2.公示:经审定的资金扶持项目,在福州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者举报,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核查。
3.验收: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程序开展项目验收。
4.资金下达: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同时报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市政府。
五、监督检查
企业所获得的补助资金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并确保全部用于本项目的支出。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
联系人:市商务局 程圣焜 联系方式:83299225
市财政局 林娟萍 联系方式:8711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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