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会议提出,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消息一出,物流业界拍手称快。那么,这次总理发出的3800亿元的减税大礼包,究竟有何玄机呢?
其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8号)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将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也就是说,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提出的优惠政策,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到2019年年底前仍可享受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那么,该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以及仓储设施用地等都进行了哪些明确规定?
首先,物流企业被规定为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不难看出,在现代大生产的格局中,物流业俨然成为实体经济运行的重要支撑,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和推进物流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物流企业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质的飞跃,极大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其业绩也受到世人瞩目。
其次,关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规定是,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所谓有商业就有物流,近年来,我国在线零售市场的快速发展不仅令电商对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直接需求不断增加,而且通过其与第三方物流市场联动发展的传导作用,间接推升了民营物流行业对大宗商品仓储的需求。显然,高效合理的大宗商品仓储加快了企业物资流动的速度,降低成本,保障了生产、消费的顺利进行。
最后,仓储设施用地则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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