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年)》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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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o26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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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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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商贸物流园区。在重庆、厦门、南昌、长沙、郑州、西安等有基础有条件的流通节点城市,开展综合商贸物流园区示范。鼓励支持商贸设施和物流设施集约建设,培育具有区域辐射能力和较强综合服务功能的商贸物流园区。 5.完善城市共同配送网络。加强流通节点城市物流分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大力发展统一配送和城际物流配送,提升物流配送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制定统一的物流装备标准,建立托盘共用系统,搭建城市共同配送服务平台。 6.发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支持北京、天津、沈阳、上海、杭州、宁波、合肥、福州、郑州、长沙、广州、重庆、成都、西安、兰州继续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流通节点城市,积极规划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快递分拨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升物流配送功能,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 7.提升沿边节点城市口岸功能。加强沿边地区口岸设施建设,提升呼伦贝尔、丹东、牡丹江、德宏、日喀则、喀什、伊犁、博尔塔拉等沿边节点城市口岸服务功能,推进多式联运、通关协作、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方面的区域合作,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服务功能。 8.促进城市商业适度集聚发展。优化城市商业网点布局,统筹推动中央商务区、商贸功能区、特色商业街区协调发展,引导城市商圈有序发展,促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城市便民商业,提升社区商业的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9.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实施和推广。健全流通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流通领域基础通用、设施设备、技术、管理、服务、信息化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流通节点城市参与或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流通领域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机制。选取标准化基础条件较好的流通节点城市开展流通标准化试点推广工作,提升流通节点城市标准化水平,发挥节点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将标准化试点成效辐射整个流通网络,进一步提高流通效率。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门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完善配套政策,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报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