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2015-2020年)》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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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ro26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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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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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着力提升开放水平。 鼓励国际知名流通企业在境内设立企业总部,依法合规参与流通网络建设。进一步发挥外商投资产业导向和商业网点建设指导目录的作用,科学引导外资流向,提高商业领域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深度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内外贸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与兼并重组,培育一批产业链整合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面向东南亚、南亚、中亚和东北亚四个战略方向,完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加强多式联运、口岸管理、通关协作、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方面协作,培育一批经贸合作平台,加强能源资源、交通运输、国际贸易、文化旅游、邮政服务、快递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合作,打造对外经贸合作升级版。着力提升沿边口岸流通节点城市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水平,促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和内陆流通节点城市口岸通道建设,提高通关效率和贸易便利化水平。健全与国际接轨的流通规则体系,发挥对外开放先行先试区域的制度创新作用,加强流通节点城市与国际标准、国际惯例等方面的接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五)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流通。 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流通方式和消费方式,推动节点城市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强物流园区及其他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整合,认真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进合理布局。加快旧货流通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集聚区建设,实现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衔接。加快完善和实施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标准,积极开展节能、环保和低碳认证。推进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减排,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大力推广节电、节水、环保技术和设施设备,降低物流运输过程中的消耗与排放。鼓励绿色消费和采购,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培育一批示范企业。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引导流通节点城市分工协作。 支持一批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建设成为有较强国际竞争力,融入国际流通网络、发挥国际流通节点作用的商贸中心城市,形成对其他流通节点城市的引领作用;优先发展中西部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加快完善流通基础设施,提升集散能力、辐射功能和中转效率。支持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的商业中心城市,引导区域资源优化配置,发挥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承上启下的骨干支撑作用。鼓励地区级流通节点城市发展,提升其连接和拓展流通网络的基础保障作用。发挥流通节点城市的比较优势,实现相互依托、错位发展、分工协作、功能互补,促进全国骨干流通网络系统功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