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委服务联[2015]5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粮食局、邮政局、供销合作社,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铁路局:
    为贯彻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单位编制了《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4日 

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0年)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标准化是保障物流运作安全便利、高效畅通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物流服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促进我国物流业健康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我国物流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更好地为物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根据《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5-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以来,我国物流标准体系逐步完善,物流标准制修订工作顺利推进,物流标准实施成效显著,物流标准化机制不断完善,为物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物流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在《全国物流标准2005年-2010年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家标准委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物流标准专项规划》,确立了以物流基础通用类、公共类和专业类物流标准为主体结构的物流标准体系总体框架。交通运输、仓储配送、快递物流、商贸物流、设施设备等物流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物流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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