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落实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有关规划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以有效降低污染水平为目标,开展治污减霾、碧水蓝天标准化行动,实现主要高耗能行业、主要终端用能产品的能耗限额和能效标准全覆盖。
    滚动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加快能效与能耗标准制修订速度,加强与能效领跑者制度的有效衔接,适时将领跑者指标纳入能效、能耗强制性标准体系中。重点研究制定能源在线监测、能源绩效评价、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及节能技术评估、能源管理与审计、节能监察等节能基础与管理标准,为能源在线监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重要节能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针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重点制定节能、节水、环保、生产设备节能、高效节能型产品、节能技术、再制造等方面标准,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与检测服务、再利用及再生利用产品、循环经济评价、碳排放评估与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相关标准500项以上,有效支撑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展100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强标准与节能减排政策的有效衔接,针对10个行业研究构建节能减排成套标准工具包,推动系列标准在行业的整体实施。完善节能减排标准有效实施的政策机制。

(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聚焦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基层组织和特殊人群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围绕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农村、社区等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基本公共服务,研制300项以上标准,健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标准体系。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紧贴政府职能转变,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利用网络、报刊等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协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开展100项以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加强政府自我监督,探索创新社会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式,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标准实施评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基础标准研究,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理论方法体系。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化工程。编制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体系规划,建立面向未来、服务产业、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标准体系,支撑信息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各行业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自主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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