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安全准入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督促储罐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安全准入手续,依法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组织开展安全设施验收。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港口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联合审批。


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审核、发放,逐个储罐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三、强化设施设备管理


(一)加强储罐设备设施维护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要明确储罐设备设施使用维护的责任人,按照“一台一档”建立完善储罐管理档案,制定维护、检修计划,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储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确保储罐本体及其附属的阀门、仪表等相关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完好有效。


(二)完善储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测监控体系,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储罐高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联锁切断装置,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储罐、液化气体储罐及剧毒化学品储罐等重点储罐要按照规定设置紧急切断阀。


(三)强化安全检查检测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要参照《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南》,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储罐开展安全检查检测,实施例行检查、年度检查和定期检测。对检查检测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止使用。年度检查报告和定期检测报告应留档备查。


四、规范作业管理


(一)规范装卸作业行为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落实从业资格管理制度,装卸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装卸作业期间,相关作业人员要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


装卸作业现场要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作业,遇有强雷雨等异常天气,要暂时停止作业,出现液位高低位报警时,必须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严格执行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作业的有关规定。加强装卸栈台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对外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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