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危险性作业管理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要规范储罐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性作业活动的管理及检维修管理,严格执行作业内部批准制度,认真进行作业风险分析,作业票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等内容。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动火作业时,要提前做好消防应急准备,加强过程监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要严格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和氧含量。
严禁以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严禁对未经清洗置换的储罐和管路进行动火作业。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作业劳务外包管理,严格承包商的资质审核,做好作业交底和现场监护。
五、加强安全监管
(一)健全安全监管制度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储罐作为港口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和安全评价管理等制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相关档案,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储罐基础数据库,及时掌握储罐基本情况,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并实施监管过程痕迹化管理。
(二)强化经营资质年度核查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的经营资质实施年度核查,并将储罐年度检查报告、定期检测报告作为经营资质条件的符合性证明材料。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督促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
(三)加强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参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和储罐区的安全检查,重点是设施设备管理和作业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快推进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将危险货物储罐等储存经营作为港口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重点。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未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开展储罐检测维护、违章作业等行为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一)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制订关键岗位应急处置具体操作规程,加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按规定和实际需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应的应急器材、设备,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一线作业人员事故初期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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