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于2017年12月底前组织专业机构对港口储罐区等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开展一次安全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制定和采取措施,消除区域系统性安全风险。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于2018年1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部。


八、有关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工作,把储罐安全管理作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化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时间表,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本意见的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储罐经营人,并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督查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总结跟踪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强化责任追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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