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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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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o26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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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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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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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为主的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面向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开放,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大力发展商业保理、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逐步形成企业守信、专业评信、机构增信、银行授信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体系。
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帮助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了解并学习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现代信用产品和工具。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增强风险意识,加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四、政策措施
(一)健全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服务对接、规范、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积极性,针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现实需求提供专业化服务。逐步将内贸流通领域涉企服务职能委托服务平台承担,把服务平台真正打造成内贸流通领域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的重要抓手。逐步将服务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小企业的商贸活动,实现与现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有机衔接,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统筹利用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资源,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对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给予支持,真正使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得到实惠。积极协调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推动已经明确的减免税收、降低费用等政策加快落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推动适应企业共性需求、有助于企业突破发展瓶颈的政策出台。
(三)缓解融资困难。支持银行、担保、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融资机构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鼓励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集中与商业银行对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发展互助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支持物流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管理业务,鼓励大型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向商业银行开放必要的经营数据,引导市场商圈管理机构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商铺经营权质押管理,为仓单、应收账款、商铺经营权质押融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设立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包括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增级,提高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容忍度,降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贷款门槛。
(四)完善营商环境。抓紧组织编制当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全面分析企业发展现状,为企业指明发展方向,引导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流通法制建设,合理规范大型商业设施建设,清理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办理机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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