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促进工作与本地中小企业总体工作衔接,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有关部门,抓紧建立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明确牵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分工协作,认真做好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发挥协会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行业商协会深入宣传各级政府部门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用好政策、用足政策。指导行业商协会发挥自身服务优势,立足行业特点和企业需求,面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形成自身服务品牌,切实发挥强化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宣传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全社会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商务部将会同有关方面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给予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


务 部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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